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發布我市建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的
通知
關于發布我市建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的
通知
德建通〔2017〕112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適應建設工程計價的需要,根據《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魯建標字〔2016〕40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德州實際,決定發布我市建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發布的建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園林綠化等工程的計價行為。
二、發布后的建設工程規費費率
規費名稱 | 計費基數 | 費率 | |
一般計稅下 | 簡單計稅下 | ||
安全文明施工費 | 規費前工程造價 |
按省發布各專業費率執行 | |
社會保險費 | 1.52% | 1.40% | |
工程排污費 | 1.63‰ | 1.50‰ | |
建設項目工傷保險 | 2.35‰ | 2.18‰ | |
住房公積金 | 3.00‰ | 2.76‰ |
(一)安全文明施工費:由安全施工費、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組成,按省發布各專業費率執行。
(二)社會保險費:按省發布費率執行。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向建筑企業勞保機構繳納。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時,應包括社會保險費。編制竣工結算時,若建設單位已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該費用僅作為計稅基礎,結算時不包括該費用;若建設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結算時應包括該費用。
(三)工程排污費: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時暫按此費率計取,在竣工結算時,根據環保部門收取的實際金額計算。
(四)住房公積金: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時暫按此費率計取,結算時若施工企業未按規定繳納的,不得計取該項費用。
(五)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時暫按此費率計取,在竣工結算時,按建設項目實際繳納的費用計取。
三、發布后的規費為不可競爭費用,工程承發包時,承發包雙方必須按照規定標準計取,不得降低或變相降低計取標準;竣工結算時,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取費標準和取費范圍。
四、本通知自 2017年 8月 1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向市住建局造價辦反映。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6月28日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