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安管人員”證書延期復審的
有關說明
各縣(市、區)住建局(建設局、建管部),市直建筑業企業: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限,規范我市“安管人員”證書延期復審工作,現就我市“安管人員”證書延期復審辦理的有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申報主體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合稱“安管人員”)
二、申報條件
已取得住建部監制、省住建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B證、C證)
三、辦理流程
1、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所在單位組織人員登陸“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網絡教育管理系統”參加繼續教育,合格后打印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2、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所在單位登陸“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信息系統”上報延期數據;
3、每月最后1周的工作日受理,3個月內到期的證書均可申報。
四、申報資料
1、《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延期匯總表》一式兩份(一份裝訂在資料中,一份單獨上報);
2、《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延期申請表》一份;
3、證書有效期三個年度內,企業自行組織培訓的相關資料(包括:培訓通知、培訓計劃內容等,年度培訓不少于24個學時);
4、繼續教育考核合格證明;
5、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6、法人雙證增發的“合格證書”參加延期復審,需上報原單位及增發證書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五、有關要求
1、請各企業務必重視“安管人員”繼續教育和延期復審工作,以免影響投標和安全許可證正常延期。
2、網絡系統延期信息務必填寫真實、齊全、詳盡。
3、逾期未辦理的,證書重新考核。
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