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德 州 市 財 政 局
關于轉發魯建建管字〔2018〕17號文件
停止主管部門代收、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
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局(建設局、建管部)、財政局:德 州 市 財 政 局
關于轉發魯建建管字〔2018〕17號文件
停止主管部門代收、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
的通知
現將省住建廳、省財政廳《關于停止實施主管部門代收、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魯建建管字〔2018〕1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執行。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各級管理部門完成已開工項目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的征收及入賬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代收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東省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專用票據”。
二、2019年5月31日前,對已經代收但尚未完成撥付的,根據魯建建管字〔2018〕17號文件要求,按照現行撥付規定和標準一次性撥付給施工企業,并完善各項撥付手續及資料。
三、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政策性強,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及實施,嚴把時間節點,確保按時完成各項工作,嚴格執行相關紀律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不發生違法、違紀問題。
附:《關于停止實施主管部門代收、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魯建建管字〔2018〕17號)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德州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