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筑企業勞動保險金管理手冊》辦理指南
一、《管理手冊》審批的權限及時間
省勞保辦和省建設勞動協會負責全省《管理手冊》的備案,省勞保辦負責對撥付等級為二級以上企業《管理手冊》的審批,市勞保辦負責轄區內撥付等級為三級企業《管理手冊》的審批和所轄企業《管理手冊》的變更工作。
各縣(市、區)所轄建筑企業經同級管理機構同意申報后報市勞保辦,市直所轄建筑企業直接報市勞保辦。各建筑業企業的申請材料隨時受理,受理合格于每季度末匯總上報省勞保辦審批備案后方可使用。
二、核定企業撥付等級及撥付標準
一級:197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縣以上或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連續6個月達150人以上的建筑企業,撥付標準為建筑企業承擔工程實收養老保障金的90%;
二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連續6個月達100人以上的建筑企業,撥付標準為建筑企業承擔工程實收養老保障金的70%;
三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連續6個月達15人以上的建筑企業,撥付標準為建筑企業承擔工程實收養老保障金的50%;
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低于15人的建筑企業不核定撥付等級。外省進德施工企業參照《省外進魯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辦法》執行。
三、申報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報材料封面;
2、《山東省建筑企業勞動保險金管理手冊》申請表;
3、企業成立批準文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5、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6、在銀行開設的建筑企業勞保金帳戶證明(原件);
7、連續6個月為職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發票;
8、企業職工連續交納六個月以上社會保險金的記錄(原件);
9、《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原件)。
四、變更《管理手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報材料封面;
2、《山東省建筑企業勞動保險金管理手冊》變更申請表;
3、變更企業名稱或法人代表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變更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4、變更銀行賬戶信息需提供銀行開設的建筑企業勞保金帳戶證明(原件);
5、遺失補證需提供市地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
6、晉級和降級需按照新申請企業所提供的材料準備;
7、變更后的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8、《管理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五、申報材料的要求
1、申請表及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2、申報材料必須裝訂整齊、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印章齊全,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與原件一致,證明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3、建筑企業應當在申報材料的每一頁右上角加蓋單位公章,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凡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請資格。
4、申請材料中除需要提供原件的,其它材料均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德州市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