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德建發〔2014〕42號
德建發〔2014〕42號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加強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監督管理
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監督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建設局),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
為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秩序,防止超資質施工、轉包和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民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建筑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登記制度
(一)我市對外地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外地企業”)進德施工實行登記制度,外地企業在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承攬業務。
(二)本通知所稱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是:已依法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工商注冊地不在德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進入或擬進入德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建筑經營活動的建筑業企業。
(三)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全市外地企業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并負責承攬市管項目外地企業的登記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外地企業的登記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在兩個縣(市、區)以上施工的外地企業,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登記,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日常監管,不得重復登記。
(四)外地企業辦理登記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省內外地進德企業需提供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的原件及掃描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和身份證掃描件;外省進德企業只須提供《山東省外省進魯建筑業企業備案證》原件及掃描件。
2.企業駐德負責人、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安全員等建筑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的任命文件、身份證、執業證書原件及掃描件;經辦人的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掃描件。
3.建筑業企業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單。
(五)登記程序:
擬承攬市管項目的外地企業持以上資料到市建筑工程管理處辦理登記,資料齊全,即時辦理;擬進入縣(市、區)承攬工程任務的,到工程所在地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在兩個縣(市、區)以上承攬業務的,統一到市建管處辦理登記,原縣(市、區)頒發的登記證同時注銷,新登記證上需明確注冊地,若再到工程注冊地以外的縣(市、區)承攬業務,須先到市建管處增加工程注冊地。登記時,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需在德州市建筑業信息網“外地進德企業登記查詢系統”上,填報企業、人員和工程項目等相關信息。
外地企業首次進德,申報資料齊全的,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首先出具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投標資格證明信,憑信參加投標。中標后,5個工作日內,憑中標通知書申領《德州市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登記證》(詳見附件,以下簡稱《登記證》),以后在登記地承攬工程憑《登記證》即可參加投標。
二、強化市場監管
(一)嚴格企業自律,自覺誠信守法經營
1.外地企業應當遵守國家、山東省和德州市有關工程建設、建筑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按照企業核定的經營范圍和資質許可范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
2.在德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外地企業須有固定人員和辦公場所,配備滿足工程項目管理需要的機構和人員。其中,施工員、資料員、質檢員、安全員等建筑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與《登記證》所載人員相符。駐德負責人、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及專業人員發生變更時,應于30日內到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3.外地企業應嚴格勞務用工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和德州市民工工資管理規定,按照德州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通知》要求,簽訂《防范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目標責任書》,執行用工單位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施工現場勞動用工實名管理制度和工資支付月清月結制度,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范施工合同和勞務用工合同。
(二)強化行業監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1.嚴格市場行為管理。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企業資格審查力度,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業務,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備資質、資格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合作承攬業務,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承攬業務。
2.強化現場行為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重點檢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是否按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足額配備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執業證書、身份證原件是否隨身攜帶,人員變更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技術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對發現的問題,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停止從業行為。
3.構建協作聯動機制。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區域協作監管機制,及時通報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結果,做到一地有查處全市受制約。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動,在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資質管理、質量安全監管、竣工備案等各個環節強化聯動監管力度,形成監督合力,加大企業違法違規成本。
三、優化行業環境
(一)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法規的規定,按照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建設類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建建字[2013]43號)和省建管局《關于印發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魯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魯建管行字[2013] 6號)文件要求,在承攬業務、辦理相關建設手續、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要求等建筑市場管理方面,給予外地企業與本地企業同等待遇,嚴禁設置地方壁壘。對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等方面設立不合理條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按照“誰出臺,誰清理”的原則及時進行修改或撤銷。
(二)在建筑市場管理中,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除法規規章規定費用外,不得借用任何名義收取外地企業費用;不得強制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注冊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強行扣押外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外地企業承攬業務時,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只需核驗《登記證》和登記部門出具的“三無證明”,不得要求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三)建立企業誠信建設基礎信息庫,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將全市建筑業企業的市場、質量安全行為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考核范圍,建立以工程項目為單位涵蓋企業、人員、項目、信用等基礎信息資源的建筑市場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強化對企業和從業人員失信行為的披露和制約,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行,原已進德備案的外地建筑業企業按照本通知換發登記證,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遵照執行。原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管理的通知》(德建發[2013]21號)同時廢止,本通知有效期五年。
一、實施登記制度
(一)我市對外地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外地企業”)進德施工實行登記制度,外地企業在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承攬業務。
(二)本通知所稱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是:已依法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工商注冊地不在德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進入或擬進入德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建筑經營活動的建筑業企業。
(三)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全市外地企業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并負責承攬市管項目外地企業的登記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外地企業的登記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在兩個縣(市、區)以上施工的外地企業,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登記,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日常監管,不得重復登記。
(四)外地企業辦理登記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省內外地進德企業需提供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的原件及掃描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和身份證掃描件;外省進德企業只須提供《山東省外省進魯建筑業企業備案證》原件及掃描件。
2.企業駐德負責人、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安全員等建筑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的任命文件、身份證、執業證書原件及掃描件;經辦人的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掃描件。
3.建筑業企業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單。
(五)登記程序:
擬承攬市管項目的外地企業持以上資料到市建筑工程管理處辦理登記,資料齊全,即時辦理;擬進入縣(市、區)承攬工程任務的,到工程所在地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在兩個縣(市、區)以上承攬業務的,統一到市建管處辦理登記,原縣(市、區)頒發的登記證同時注銷,新登記證上需明確注冊地,若再到工程注冊地以外的縣(市、區)承攬業務,須先到市建管處增加工程注冊地。登記時,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需在德州市建筑業信息網“外地進德企業登記查詢系統”上,填報企業、人員和工程項目等相關信息。
外地企業首次進德,申報資料齊全的,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首先出具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投標資格證明信,憑信參加投標。中標后,5個工作日內,憑中標通知書申領《德州市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登記證》(詳見附件,以下簡稱《登記證》),以后在登記地承攬工程憑《登記證》即可參加投標。
二、強化市場監管
(一)嚴格企業自律,自覺誠信守法經營
1.外地企業應當遵守國家、山東省和德州市有關工程建設、建筑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按照企業核定的經營范圍和資質許可范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
2.在德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外地企業須有固定人員和辦公場所,配備滿足工程項目管理需要的機構和人員。其中,施工員、資料員、質檢員、安全員等建筑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與《登記證》所載人員相符。駐德負責人、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及專業人員發生變更時,應于30日內到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3.外地企業應嚴格勞務用工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和德州市民工工資管理規定,按照德州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通知》要求,簽訂《防范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目標責任書》,執行用工單位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施工現場勞動用工實名管理制度和工資支付月清月結制度,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范施工合同和勞務用工合同。
(二)強化行業監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1.嚴格市場行為管理。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企業資格審查力度,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業務,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備資質、資格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合作承攬業務,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承攬業務。
2.強化現場行為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重點檢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是否按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足額配備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執業證書、身份證原件是否隨身攜帶,人員變更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技術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對發現的問題,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停止從業行為。
3.構建協作聯動機制。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區域協作監管機制,及時通報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結果,做到一地有查處全市受制約。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動,在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資質管理、質量安全監管、竣工備案等各個環節強化聯動監管力度,形成監督合力,加大企業違法違規成本。
三、優化行業環境
(一)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法規的規定,按照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建設類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建建字[2013]43號)和省建管局《關于印發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魯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魯建管行字[2013] 6號)文件要求,在承攬業務、辦理相關建設手續、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要求等建筑市場管理方面,給予外地企業與本地企業同等待遇,嚴禁設置地方壁壘。對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等方面設立不合理條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按照“誰出臺,誰清理”的原則及時進行修改或撤銷。
(二)在建筑市場管理中,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除法規規章規定費用外,不得借用任何名義收取外地企業費用;不得強制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注冊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強行扣押外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外地企業承攬業務時,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只需核驗《登記證》和登記部門出具的“三無證明”,不得要求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三)建立企業誠信建設基礎信息庫,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將全市建筑業企業的市場、質量安全行為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考核范圍,建立以工程項目為單位涵蓋企業、人員、項目、信用等基礎信息資源的建筑市場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強化對企業和從業人員失信行為的披露和制約,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行,原已進德備案的外地建筑業企業按照本通知換發登記證,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遵照執行。原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地進德建筑業企業管理的通知》(德建發[2013]21號)同時廢止,本通知有效期五年。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4年3月13日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