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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德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5-09-25 09:22:35   來源:   評論:0 點擊:

DZCR-2015-0170002
 
 
 
 
德建發〔2015〕50號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德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建設局),市直建筑業企業: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貫徹落實<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相關文件實施細則>》(魯建辦字〔2015〕18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研究制定了《德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9月25日

 
德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為規范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貫徹落實<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相關文件實施細則>》(魯建辦字〔2015〕1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資質許可權限
    (一)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許可:
    1.  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2.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二)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許可:
    1.  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3.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三)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1.  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3.  施工勞務資質;
    4.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二、   資質申請和許可程序
    (一)     在德州市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依法取得本市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二)     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不分主項和增項。首次申請或增項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三)     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企業資產和主要人員應當滿足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按照標準要求進行核查。
    (四)     申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應向市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以下簡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受理并核對申報材料原件,轉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
企業應當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提交相應材料。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五)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縣(市、區)(以下簡稱“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匯總后將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初審同意后轉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市直企業申請材料直接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
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等方面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申報材料并核對原件,轉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
    (六)     申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應向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直企業(含原市直管理企業,注冊地在我市的中央、省、市直部門、單位管理的企業)申請材料直接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
    1.  企業申請采取書面申報和網上填報相關結合的方式,書面材料應當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提交,并完成網上申報。
    涉及公路、水運、水利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  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核對企業申報材料原件后,應當在附件材料上加蓋核驗印章,并將原件退還企業。初審同意后,出具書面意見,連同申報材料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
    涉及公路、水運、水利等方面資質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并核對原件,申報材料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市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審查。
    3.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應當對企業申報材料數量進行核對,并出具接收憑證。
    4.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查企業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無《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并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的依據。
    5.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后60個工作日內按許可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由局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聯席會議集體研究作出批準或不予資質許可決定。
    三、   申報材料
    (一)    申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除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的申報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
    2. 電子版《建筑業企業基本信息表》(建市資函〔2010〕93號)。
    (二)    申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除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的申報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建設工程企業代表工程業績實地核查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匯總表》(建辦市〔2012〕36號附件1、2),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電力等方面資質除外;
    2. 電子版《建筑業企業基本信息表》(建市資函〔2010〕93號)。
    (三)    申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的如下書面申報材料:
    1.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
    2.  綜合資料:
    (1)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4)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5)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3.  人員資料:
    (1)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
    (2)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3)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4)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5)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6)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
    (7)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四)申請表和附件材料應當采用軟封面封底膠裝,逐頁編寫頁碼。附件材料必須清晰可辨,按照“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每冊都要有總目錄、標明頁碼的分目錄,如有申報說明應當放在第一冊目錄后。
    四、   資質證書
    (一)    資質證書變更、補辦
    1.  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注冊號、注冊地址等資質證書涉及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1個月內提出變更申請,并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提交材料。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外資退出、國有和集體企業改制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需重新核定資質,符合簡化審批手續的,按變更程序辦理。
    2.  企業申請變更市級資質證書的,由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出具核查意見后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直企業申請材料直接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
    企業同時具有市級和省級資質證書,申請變更省級資質證書的,可以只提供變更后的市級資質證書復印件、省級資質證書原件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變更。
    3.  企業資質證書遺失申請補辦,應當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4.  企業申請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資質許可程序提出書面申請,內容應當包括:注銷資質的原因,無使用該項資質承攬的在建工程,承擔因該資質引發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等。
    (二)    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
    1.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自企業取得本套證書的首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起算。
    資質證書延續和重新核定資質的,有效期自核準之日起重新計算;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外資退出、國有和集體企業改制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按變更程序辦理的,有效期不變。
    2.  企業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資質許可程序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資質延續的,應當受理其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至批準延續之日內,企業不得承接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3.  企業資質延續不予許可的,可在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申請重新核定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期間企業不得以該資質承攬工程。
    五、   監督管理
    (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對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制定動態監管辦法,按照企業誠信情況實行差別化管理,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建筑業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和市場行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二)    對企業資產和主要人員不滿足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許可其資質升級、增項,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整改期內,企業可以按許可程序申請對該資質進行重新核定,核定合格后,企業方可申請升級、增項;核定不合格的,企業可以在核定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申請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也可以申請注銷該資質。超過3個月未提出申請的,許可機關將依法依規注銷該資質。
    (三)    企業應當接受資質許可機關,以及企業注冊所在地、承接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    對于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資質許可機關并逐級上報,同時將處罰結果記入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
    企業工商注冊地不在本省區域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查處后應當逐級上報,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或者處理建議通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告知該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
    (五)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處罰信息向社會公布,并報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資質許可的建筑業企業,需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在違法事實查實認定后30個工作日內,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六、   其他
    (一)    本辦法適用于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    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許可程序按照本細則執行;資質標準按照《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城〔2009〕157號)執行。其中,城市園林綠化一級資質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許可,城市園林綠化二級資質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許可,城市園林綠化三級資質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三)    本辦法結合《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執行。
    (四)    本辦法自2015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24日。2008年1月23日印發的《德州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德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德建發〔2008〕12號)同時廢止。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15年9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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